2018年7月26日,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召开了“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根据“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河路3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生产产品: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800万平方米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016年11月7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的环评批复》(长环建[2016]10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报告表。2018年5月由于聚酰亚胺薄膜生产工艺由原先的干法工艺变更为湿法工艺,相应的原料,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并上报。2018年6月11日合肥市长丰县环保局以《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批复》长环建2018(8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变更报告。
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动工,2018年7月投入运营,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同步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为22.2万元,占总投资的0.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阶段验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2号厂房内改扩建2条聚酰亚胺双向拉升薄膜生产线,年生产800万平方米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按照环评变更阶段内容进行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车间保洁用水和循环冷却水,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树脂胶液膜溶剂蒸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甲基乙酰胺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冷凝回收系各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罐、拉伸系统、分切机、空调净化系统、溶剂冷凝回收系统等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风机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设减振基座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再交由双凤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①聚酰亚胺废塑料薄膜(不合格品+边角料)。
②清洗后的废二甲基乙酰胺、冷凝回收的二甲基乙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水溶液,交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代加工提纯到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后返回生产.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过滤沉渣,企业在厂区厂房北侧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固废定期送至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9日~10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总排口SS日均值分别为89.7mg/L和97.7mg/L,COD日均值分别为177.7mg/L和191mg/L,氨氮日均值分别为0.529mg/L和0.576mg/L;BOD日均值分别为62.1mg/L和67.2mg/L
以上检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合肥市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本项目COD年排放量为2.79吨、氨氮年排放量为8.39×10-3吨,满足长丰县环保局要求的污染物新增COD总量不得超出22.9吨/年,氨氮总量不得超出2.29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气监测结果
固定污染源废气:
7月9日1#线拉伸前排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31mg/m3;拉伸后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4.3mg/m3;溶剂蒸发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1.2mg/m3;2#线拉伸前排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58mg/m3;拉伸后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9.3mg/m3;溶剂蒸发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0.6mg/m3。
7月10日1#线拉伸前排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07mg/m3;拉伸后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9.3mg/m3;溶剂蒸发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3.0mg/m3;2#线拉伸前排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41mg/m3;拉伸后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4.3mg/m3;溶剂蒸发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3.8mg/m3。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限值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计算出7月9日该企业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放量为0.0017kg/t、7月10日该企业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放量为0.0014kg/t满足表4中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不得超过0.5 kg/t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7月9日非甲烷总烃监控点的最大值为2.21 mg/m3;7月10日甲烷总烃监控点的最大值为2.01 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的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间LAeq值范围为(52.0~59.8)dB、昼间最大值为52.0dB;夜间LAeq值范围为(44.2~49.9)dB、昼间最大值为49.9dB,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换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